【学术委员会公示】材料与能源学部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办法
bat365在线平台材料与能源学部2018年博士研究生
招生录取办法
一、指导思想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和bat365在线平台《关于做好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参照《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制定本办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公平、公正、公开的的原则;
(二)以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坚持把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评价作为首要因素,着力优化生源结构,非在职考生比例不低于90 %;
(三)加强培养单位招生工作组织领导,发挥导师团队自主性,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三、组织领导
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志谦、杨劲
副组长:徐茂文
组员:程南璞 郑绍辉、康跃军
巡视督查小组:
组长:刘昭暾
组员:于文斌 鲁志松 刘英帅
综合考核小组:
组长:徐茂文
组员:李长明 张善勇 康跃军 宋群梁 蒋显全 余玲
工作秘书: 唐 梅
四、拟录取基本要求
(一)参加综合考核考生的基本要求
1.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考生参加综合考核初试成绩最低分数线如下(参加综合考试名单已公示见学院官网):
考生类别 | 外语 成绩要求 | 业务课 成绩要求 | |
普通考生普 | ≥40分(或初试外语已获免试) | ≥60分 | |
专项计划 | 汉族考生 | ≥60分 | ≥60分 |
少数民族考生 | ≥50分 | ≥60分 | |
对口支援 | ≥35分 | ≥60分 |
2. 符合条件的“申请考核制”考生
3. 符合条件的“硕博连读”考生
(二)综合考核
按学校《关于做好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组织成立专业综合考核工作小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的内容:
1.心理健康测评:心理健康测评由考核小组以提问、材料审查、问卷填写等形式进行考察,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不合格考生不得进入专业考核。
2. 综合考试报到:2018年4月27日(周五)上午8:30开始接收复试审查材料 。
3.综合笔试:考试时间、地点:2018年4月27日(周五)下午2:30在21教学楼210室(请提前10钟到考场)。
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综合考查考生对本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与英语水平。笔试成绩不合格考生不得进入最后录取名单;
考试科目:0703J1:洁净能源综合;0710J1:纳米生物医学综合。
4.综合面试:
考试时间、地点:2018年4月28日(周六)AM8:30在21教学楼105会议室。
每位考生约30分钟,满分100分。重点考查考生的基本素养、学术能力、科研计划与英语口语等,每位考生需采用PPT答辩形式进行综合面试。面试包括5个部分,见附件。
5. 综合考核总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成绩=综合笔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合格分为60分。综合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拟录取规则
学部召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综合考核小组会,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审核的通知》的精神及学院2018年博士生招生计划分配方案确定的计划指标数,以报考导师为单位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无合格生源的导师,优先调剂同一专业(0710J1或0703J1)合格生源数大于招生数的导师录取后余下的综合成绩排名靠前的考生。如考生不同意调剂,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由后面的依次递补。
无合格生源、也不同意接收调剂生的导师,其招生计划由学部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综合考核小组讨论后分配到合格生源较多的导师名下。
六、信息公开及咨询释疑
(一)拟录取名单(含各项成绩),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材料与能源学部网站主页上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博士培养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二)咨询及投诉渠道
咨询:研究生教学秘书唐老师 023-68254092
投诉: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 023-68367036
bat365在线平台材料与能源学部
2018年4月23日
附件:
材料与能源学部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面试成绩记载表
姓名: 性别: 报考专业:
面试内容 | 总分 | 得分 | 备 注 | |
外语 | 口语测试、 (包括外语口语自我介绍) 外语听力测试 | 10 | ||
专业基础知识 |
专业基础知识掌握情况、专业能力倾向
| 30 | ||
科研创新能力 | 对本学科国内外研究动态的了解情况、科研创新能力及综合潜能
| 30 | ||
学术研究计划 | 博士入学研究计划 | 20 | ||
人文和心理 |
事业心、纪律性、心理健康、举止、表达、礼仪等
| 10 | ||
总分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