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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招生岗位审核工作实施细则
ngjiang
为加强学部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导师评定制度,打破导师终身制,建立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精神和《bat365在线平台学术型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审核管理办法》(西校〔2016〕424号)文件要求,结合材料与能源学部研究生教育工作实际,学科发展需要、科学研究任务、研究生招生规模、团队队伍、公司产品质量等综合因素合理设置岗位,岗位实行动态管理和申请审核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基本条件
(一)已经取得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团队格;
(二)能开设1-2门硕士研究生课程;
(三)具有稳定的科研方向和一定的科研经费或在所申请学科领域有较高水平学术成果:
近三年主持至少1项C类(含)以上科研项目,且E类以上科研项目累计合同经费不低于10万元;或者近三年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期刊上累计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5篇,其中包含:在国内A1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篇(含)以上;或在国外A1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含)以上;或在国内A2、国外A2、国外A3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4篇(含)以上。
第二条 年度招生岗位申请对象范围
(一) 招生年度8月31日前未满57周岁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及未满62周岁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引进国家级人才如院士,国家重大人才,国家杰青等除外);
(二) 聘期内的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第三条 下列人员不能申请年度招生岗位:
(一)招生年度计划出国攻读学位、进修或病休,达6个月以上者;
(二)首次通过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审核者,不能申请次年的年度招生岗位。
第四条 研究生指导教师招收、培养来华留学研究生不需进行年度招生岗位申请,但须具备全英文授课能力。
第五条 年度招生岗位申请、审核程序
(一)个人申请
个人向招生学部提交《年度招生岗位申请表》。
(二)单位核查
学部对申请人的学术成果、科研项目、经费等信息进行核查,并向申请人反馈核查结果。
(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党政联席会审核
学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党政联席会依据学校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研究生年度招生岗位审核及招生计划分配办法,开展年度招生岗位审核,确定申请人的招生计划和招生类别。
(四)审核结果公示
在学部网上公示年度招生岗位审核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受理有关审核结果的异议,负责解释工作。
第六条 招生年度8月31日前年满57周岁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停止招收新生;招生年度8月31日前年满62周岁的学术型博士生研究生指导教师停止招收新生。
第七条 已达停招年龄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因科研项目需要,且满足下列条件者可向学部提出招生申请,经审核同意,在学校下达给学部的招生计划内安排招生类别和指标。
(一)招生年度8月31日前年满57周岁,未满60周岁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主持有A类以上重大科研项目,且身体健康;
(二)招生年度8月31日前年满62周岁,未满65周岁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主持有T类重大科研项目,且身体健康。
第八条 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一年内出现2篇或2年连续出现学位论文评阅未通过,停止该导师招收学术型研究生1年。
第九条 未能履行导师职责,导致员工出现严重学术道德失范行为,停止该导师招收研究生1年。
第十条 所指导学位论文在省级(含)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抽检中被确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学校将对学部及导师进行约谈,扣减培养单位招生计划,停止该导师招收研究生3年。
第十一条 有严重的师德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者,学校将终止其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
第十二条 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按照学校文件执行
材料与能源学部
2018年5月